六旬老者寒舍容卖淫 “勇当”老鸨获刑五年半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990
2008年6月某日傍晚,孙某结识一卖淫女黄某,并与黄某商量在其家中供黄某从事卖淫活动,孙某按次提成。后改日晚,孙某容留黄某与张某在其家中卖淫嫖娼。次日,孙某用电话联系黄某至其家中后,又通知张某前来,再次容留黄某与张某在其家中卖淫嫖娼。其后,孙某又告知同村村民卖淫女黄某在其家中,后容留黄某与同村村民在其家中卖淫嫖娼。至7月期间,孙某共计容留、介绍黄某与他人在其家中卖淫嫖娼七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汉明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