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屋不迁户口,赔钱!
作者:羽馨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1003
本网南京讯:因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将户口迁出,肖民、刘静将卖房人孙丰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南京白下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孙丰赔偿两原告2000元。
原告肖民、刘静诉称,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按约迁出户口,应系违约的责任方,但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均未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故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损失。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孙丰向原告肖民、刘静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