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集中清理执结32件事关民生案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625
本网南京讯: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南京江宁法院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该局院成功执结了
申请执行人莫某某等18名民工为江苏泗洪县农民, 2005年前后进入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且支付莫某某等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莫某某等 18名民工于2007年2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莫某某等18名民工工资等共22万余元。仲裁生效后,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莫某某等18名民工于2007年5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在2008年10月15日前履行,并与莫某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我院后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逾期,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兑现。莫某某等18名民工又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中,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仍以困难为由推拖敷衍。执行人员当即指出这批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必须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执行人员又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了案件情况,认为该公司虽有困难,但尚在运转,只要想办法是能够解决的。在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下,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终于在今年1月,陆续付清了莫某某等18名民工的全部工资,使这18件积案得以清结。
申请执行人徐某等14名购房户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该批执行案共14件。徐某等14名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付房屋,执行中因该批房屋尚未竣工验收而终结了执行程序。同年年底,该批房屋陆续通过竣工验收,徐某等14名申请人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自己所售房屋房价过低,交付以后损失较大,对执行的抵触情绪较大,经多次做工作也无效果。最后在房产部门协助下,法院将14套房屋强制过户至14名申请执行人名下。但承办人带申请人去验房时,发现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把原已装修好的地板等主要设施全部撤走,致使无法完成交房。后法院经研究,认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决定对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但该公司仍固执已见,拒不恢复原状。致使14名购房户购房近二年进不了家。全国清理积案电视电话会后,江宁法院将该批案件及时纳入清案范围,同时向区清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案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经多次协调及对被执行人反复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再加上承办人十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又多次到房产、土地部门办理协调执行手续,最终圆满执结了该批案件,共清理执行积案14件。
南京江宁法院通过对上述涉及农民工工资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两批事关民生案件的执行,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为清理执行积案中的“窝案”探索了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