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得到滨湖区委大力支持
作者: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539
省委、市委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会议召开后,滨湖区委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几项措施:
1、立即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负总责;区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区纪委、区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检查、督促、协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法院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院,具体负责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宣传等工作。形成了党委政法委领导亲自抓,法院一把手院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法院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领导小组部署本区清案工作,制定了《滨湖区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方案》,区法院根据工作方案制定了《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同时,还将筛选一批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交由领导小组挂牌督办。
3、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始终高度关注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多次听取清案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时刻关注全区清案工作的进展态势,并亲自指导个案协调处理。
4、为实现清案目标,滨湖区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多部门参加的滨湖区解决执行难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区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