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三农”
作者:李砚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535
本网盐城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盐城亭湖法院进一步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并结合亭湖法院自身实际,近期内推出一系列举措,努力为农村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法庭建设,巩固服务农村的前沿阵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从审判管理、职能作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物质建设、组织领导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力求实现审判质效的新提升和农村群众司法需求的进一步满足。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新建盐东法庭,负责南洋、盐东、黄尖三镇和南洋高新产业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区的自诉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目前,盐东法庭已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立,法庭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业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
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出台《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诉调对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对接措施、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在三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工作室,聘请辖区民调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通过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农村地区的人民陪审员15名,并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该15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将人民陪审员分配到各人民法庭,并根据《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
四、开展巡回审理,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积极争取乡镇、街道的支持,在法庭驻地以外的每个乡镇设立1个巡回审判站,在人民法庭辖区每个中心村设立1个巡回审判点,规定法官巡回审理工作的案件类型和比例。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农民法制意识,该院充分利用与市电视台联办的法治节目《庭审实录》,已录制播出两期巡回审理案件《赡养风波》和《死亡赔偿金之争》的庭审过程。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农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法律,增强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