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籍母女在宿迁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为名,假装与之结婚后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逃跑,日前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20093月份左右,李红欠王丽500元钱,当时王丽手中没钱就到李红家中要债,李红手中没钱,然后和王丽说他妹妹在宿迁这边有男人要找女人结婚,可以和人家假结婚然后骗到钱了就走,这样李红就可以还王丽的钱了,王丽听后很心动,就和自己的女儿马娟商量来宿迁这边骗点钱回去。

 

第二天李红、王丽和马娟就坐火车来到宿迁,在5月初的一天,李红通过其妹妹介绍马娟和曹集的居民顾文认识,并与中旬结婚,结婚时给了马娟2万元的彩礼钱并购买了5000元左右的首饰和衣服,马娟在顾文家生活一个月左右,就携带彩礼钱和金首饰潜逃,顾文发现上当后就报警,很快王丽和马娟被抓获。

 

宿豫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和马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骗婚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马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