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宣判六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吕玉牒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1072
12月28日下午,盱眙法院对六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罗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六名被告人在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告知其禁止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保健品,禁止销售从非正规途径进购的且无相关证书及发票的产品等情况下,仍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从不明身份流动商贩或者网店处购进并销售“特效伟哥”、“金伟哥 A”等性保健品,经检验,公安机关从六名被告人处查扣的性保健品中均检测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且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检测的产品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均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相关性保健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