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安丰法庭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
作者: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2-12 浏览次数:1012
本网盐城讯:一场持续了4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宣告结束。更令人欣喜的是,此案件的成功调解带动了5件与此相关的连环纠纷案的解决,为当事人解决了春耕生产的难题。
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同是安丰镇某村的村民,且原告刘某是被告刘某某的堂侄。刘某十年前将自己承包的1.97亩土地口头转给堂叔刘某某代种,现要收回,但刘某某拒绝交还。从2005年开始,两家就为这一亩多地的归属吵闹,2007年经镇村两级领导协调,双方曾达成过一致意见:刘某某于2008年10月底将代种的1.97亩土地交还给刘某。但协议所定的期限已到,刘某某却拒不交田。一怒之下,原告刘某将被告刘某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某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因此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刘某某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矢口否认种了刘某的地。承办法官耐心询问,得知这块地现在是刘某某的女儿刘某林在耕种。而刘某林辩解说,正因为代种了刘某的地,自己才把户头上的1.67亩地口头转给了另一户人家代种。只有自己收回了让别人代种的土地,才能将这1.97亩土地交还给刘某。
承办法官对刘某林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宣传,告知她口头协议无效。如果她要求收回自己的1.67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原本形同陌路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商定刘某林一家将地交还给刘某,刘某则给予刘某林家200元的青苗损失费,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
日前传来喜讯,五家的连环土地承包纠纷也随之解决,从而为当事人解决了后顾之忧,更为春耕生产赢得了先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