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出台便民诉讼十条措施
作者:胡明 发布时间:2009-02-12 浏览次数:563
本网盐城讯:2009年,滨海法院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便民诉讼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特推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电子导诉平台。在立案庭设置触摸屏电脑,将立案、来访登记信息同步向当事人公开,切实方便群众来访来诉。
二、实施“法律普及”工程。汇编《滨海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指南》宣传册,制作法律知识宣传片,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三、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诉讼费用缓收、减收或免收,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置当事人休息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扩大便民立案和巡回审判点。完善便民立案机制,广泛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五、设立诉前调解工作站。在中心乡镇成立诉前调解工作站,形成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对接机制,构筑“大矛盾不出乡,小纠纷不出村”的矛盾调处网络。
六、实行“阳光庭审”和“阳光查询”。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告庭审信息,全面推行无障碍、无区别旁听庭审,不断提升审判透明度;通过国际互联网在“江苏法院网”公布审判、执行、信访案件信息,便利当事人实时查询。
七、推行假日法庭制度。巡回审判点社会广泛发放便民联系卡,在节假日期间,各人民法庭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负责接待当事人和处理突发事件。
八、建立案件速裁机制。成立速裁合议庭,对案情紧急、事关社会稳定、服务招商引资等案件,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实行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制度。积极做好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定期对已经审结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最大程度地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十、出台随案监督制度。向当事人发放随案监督卡,在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将监督卡邮寄给院监察室,对承办法官是否公正、廉洁、文明办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