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名17岁的弱智男孩因时常浏览色情网站而深受其毒,为了满足自己青春期的性欲望,竟欲强奸一名3岁的幼女,最终因女孩奶奶及时发现而未得逞。121,江阴法院对这起荒唐的强奸案进行一审宣判,因被告人王斌系未成年人,且精神发育迟缓,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斌出生在江阴某镇一个贫穷的家庭,他是父母再婚后所生的孩子。据了解,当初王斌的母亲怀孕时,曾喝下一斤白酒,导致腹中的胎儿受到影响,结果王斌出生后智力明显低于普通孩子,经鉴定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缓。王斌上学到三年级就辍学在家,而这时他的父母又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之后王斌随父亲和奶奶共同生活。为了维持生计,王斌的父亲一直在外当建筑小工,王斌则由年迈的奶奶照顾,家人对其只养不教。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和监护,不谙世事的王斌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曾参与他人盗窃,二次受到治安处罚。20088月,处于青春期的他甚至在不良青年的唆使下一起嫖娼,之后又被人引诱浏览色情网站。由于王斌智力低下,辨别能力低,在有过一次性经历后,满脑都充斥着黄色思想,之后便对色情网站情有独钟,只要随朋友去上网都会上色情网站浏览。2008924日中午,王斌吃完饭在村附近闲逛,看到一个34岁的女孩正在家门口玩耍,处于青春期的王斌为了发泄自己的性欲,竟然动起了邪念。王斌将小女孩抱到一户人家屋后,强行脱去小女孩的裤子,对小女孩又是亲嘴又是摸私处,试图进行强奸,幸好女孩的奶奶及时赶来阻止才未得逞。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其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责任能力人,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王斌的悲剧虽然只是个案,但应当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重视。那些因性犯罪而站在被告席的青少年们正处于如花一样的年龄,却因为性知识、性道德的缺失,或是受好奇心、寻求刺激心理的驱使而撞入法网,成为阶下囚。我们在为这些青少年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引发了对这一社会问题的感慨和思索。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升的原因主要有性心理教育迟缓、性道德观念错位、家庭性教育不当、学校性教育薄弱、不良文化的误导等等,因此搞好青少年的性教育不仅是家庭和教育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面与教育部门一道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