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妇女为挣钱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1021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妇女为挣钱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系泗洪县青阳镇董沟村村民。为挣钱,被告人刘某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妇女为挣钱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系泗洪县青阳镇董沟村村民。为挣钱,被告人刘某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