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审结一起盲人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系盲人(双眼盲),2008820日上午,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刮胡刀片,要求张某解决自己的工伤、家属低保等问题。下午,被告人孙某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其趁张某搀扶其下楼梯之际,用左手抓住张某,右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刮胡刀片,划向张某的脖颈,欲将张某杀害,因其双眼失明只划伤了张某的后背部,其欲再划张某时被张某用力推开。经法医鉴定,张某系锐器致左后背裂创,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杀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行杀人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系盲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以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