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只因未拦到出租车,醉酒男子竟然连续对四人大打出手,其中包括一名执行公务的警察。2月1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沈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沈伟与朋友在建湖县可利源小吃部喝酒,酒后沈伟准备打车回家。沈伟见一辆出租车被乘客陆某拦住,便要求陆某下车,陆某不同意,沈伟即对其进行殴打。出租车驾驶员吴某见陆某被打,便打电话报警,沈伟见状又对吴某实施殴打,随后有围观群众唐某前来劝架,也被沈伟殴打。建湖县公安局民警吴兴义、张金林接到110指令后,赶到现场执行公务,张金林向受害人了解情况,沈伟指着张说:“你是刃子吗(指警察)?”张告诉沈伟说:“我是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你有话慢慢讲。你讲‘刃子’是什么意思。”沈伟冲上去打了张左眼一拳(经鉴定为轻微伤),并讲“我打的就是你”。沈伟欲继续殴打张金林,被现场民警及辅警人员强行带到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伟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沈伟明知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仍然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沈伟的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沈伟在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均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