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三服务”见成效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519
本网盐城讯: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射阳法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将“保民生、促发展”作为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项目”的三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严厉打击犯罪,保证经济体制正常运行。如射阳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昌万非法经营假冒伪劣香烟一案中,充分考虑烟草为国家专营专卖,既因其高税率为国家创造了高额的税收收入,同时吸烟有害健康,又使得国家不能将其完全放给市场,而采取国家专营的方式,对其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控制。被告人的行为给烟草市场的正常管理、生产销售网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不利于国家对烟草的统一经营管理。为保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国家对烟草交易的管理,射阳法院在公开组织相关人员听庭后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二、多方协调矛盾,维护普通群众合法权益。原告李某某等126人是射阳县千秋镇村民,2008年度,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喷施了被告北京某公司代理的除草剂,使用后,水稻出现死亡和秧苗僵苗不发现象。原告等126户农民在县消协未能调解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法院法官多次实地勘查、多方收集证据,在确定了原告损失以后,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调解,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农民们得到了比在消协调解多近10万元的赔偿。事后,该村特意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三、倾力解决纠纷,帮助民营企业良好运转。原告江苏盛德公司为被告某公司加工仪表后,某公司货款一直未付,极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在多次索款无着的情况下,原告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合计90万元。射阳法院法官三次上北京,追加被告的投资人为共同被告,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不但给付了原告起诉要求的90万元,还给付了原告未起诉要求的另9万余元货款。原告对射阳法院一心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精神所感动,特意书写了感谢信给该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该事迹也被县评为“2008感动客商十佳新事”。
射阳法院通过对数千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