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一少年深夜入室行窃被事主发现,为了能够脱身,竟然以自杀相威胁。24,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922深夜,被告人刘海(17岁)窜至建湖县建阳镇东沟村三组李某家中实施盗窃。刘海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被正巧起夜的李某察觉,李某随即操起一件农具朝刘海大喝一声。刘海被吓得当场瘫坐在地上,眼见身材魁梧的李某正向自己走来,心中十分害怕,便顺手拿起放在桌上的一把水果刀,作自杀状,哭喊道:“你别过来,你再过来,我就死给你看。” 李某因刘海的举动而愣住了,担心如果真的闹出人命来,事情可就大了。正当李某走神时,刘海借机迅速逃离了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海在盗窃行为被事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以自杀相威胁,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刘海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