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在公交站台“剪”项链团伙一审获刑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9-02-10 浏览次数:942
本网盐城讯:高某、殷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外地无业人员,在经过共谋后,约定由被告人高某等人在盐城市区公交站台上寻找脖子上佩戴金项链的被害人,然后制造混乱场面,趁人不备,由高某用剪刀剪断并窃取被害人的金项链,后由被告人唐某驾驶摩托车转移赃物。
6名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亭湖法院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
本网盐城讯:高某、殷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外地无业人员,在经过共谋后,约定由被告人高某等人在盐城市区公交站台上寻找脖子上佩戴金项链的被害人,然后制造混乱场面,趁人不备,由高某用剪刀剪断并窃取被害人的金项链,后由被告人唐某驾驶摩托车转移赃物。
6名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亭湖法院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