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审结一起高龄离婚案件
作者:朱剑 付礼彬 发布时间:2012-01-04 浏览次数:386
涟水法院重视民生案件审理。近日,该院大东法庭审结一起高龄离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当事人亲属向法院赠送了锦旗,感谢法院给当事人晚年生活带来了保障。
2011年7月,原告姚某起诉被告高某要求离婚。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均是年近八旬的老人,承办法官殷昌祥同志高度重视,没有简单做出判决,而是到原、被告所在地了解具体原因。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姚某是退休老师,退休后即长年在外与其他异性同居,不支付家庭任何生活费用。唯一的儿子因病去世多年,被告高某与儿媳在家相依为命,生活非常艰难,在当地社会影响很坏。承办法官在做姚某调解工作未果情况下,告知高某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姚某如不履行扶养义务,高某有要求姚某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并主动联系法律援助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审理过程中,姚某得知高某向其主张扶养费用,隐瞒收入,只答应给付高某生活费每月200元,不愿多承担扶养费用。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在查清姚某收入情况后,考虑到高某原有的生活来源,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姚某每月给付高某扶养费600元。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又撤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