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四项建议促进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新发展
作者:李之良 杨山明 陈慧 发布时间:2009-02-10 浏览次数:575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维扬法院针对驻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主动向派驻机关提出建议,以促进其工作新发展。
一是充实工作室人员。建议有计划地从法院和其他政法机关退休人员中,挑选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热爱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从高校教师、律师、村(居)委会干部、心理医生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调解员。通过人员的充实,为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正常运行提供队伍保障。
二是探索委托调解措施。建议在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自己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纠纷交由相应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选择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制作调解终结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移交法院进行审理,以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室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调后回访制度。建议对于诉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回访。对于诉中、诉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法院进行监督回访。对于因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的各类案件,负责调处该纠纷的调解员接法院通知后应到庭参加旁听。案件审理完毕,法院将处理结果告知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后,工作室应及时分析纠纷未能调处的原因,并定期派驻机关报告,以不断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四是发挥业务培训职能。建议通过轮流选派各街道、乡镇的人民调解员来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业务锻炼的方式,积极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实训机会;充分发挥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人民调解的直接指导作用,定期组织本区人民调解员到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所驻法院观摩调解和审判情况,以推动基层调解员长效培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