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个严禁”贵在抓好落实
作者:田政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592
本网镇江讯:最高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是法院干警执业行为的“高压线”, 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剂良药,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其重大作用、深远影响不容置疑,但要切实发挥其作用,还必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使之成为广大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抓落实不能“秀落实”。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抓“五个严禁”的落实,必须要真抓实干决心,不能口头上喊“落实”,实际上在“作秀”,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学习、抓执行上,而用在追求花架子上,热衷于报纸有名、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简报有文,热衷于出材料、出经验,工作还未开展、还未落实,就材料不断、经验不断,弄虚作假,华而不实。这样,“五个严禁”就只会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其作用就会大大折扣。
抓落实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抓“五个严禁”的落实,必须要有较真碰硬的狠心,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敢于对以身“触电”者痛下“杀手”,决不能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选票”、怕影响法院声誉、怕影响单位评先,就姑息养奸,养虎为患。如果,“光打雷不下雨”、“雷声大雨点小”,那样势必会使“五个严禁”丧失其应有的刚性和威慑力,势必会助长违纪违规现象的蔓延,势必会使法院的声誉真正受到损害。
抓落实不能“一阵风”。 抓“五个严禁”的落实,必须要有“咬住不放”一抓到底的恒心。“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五个严禁”的落实,不能凭一时激情,搞“一阵风”,抓抓停停,“三天晒网两天打鱼”, 热情一旦“退潮”,结果“依旧如故”。 抓“五个严禁”的落实,是一个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蹶而蹴,必须恒心韧劲,要耐得住寂寞,要静得下心神,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唯有如此才能富有成效。
抓落实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俗话说:其身正,无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落实“五个严禁”,法院领导不能置之身外,只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要同干警一样运用“五个严禁”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干警一样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违反“五个严禁”同干警一样受到应有处罚。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作好样子,才能带动和影响广大干警,进而确保“五个严禁”得到真正的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