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事不过三”,可是有这么个小偷,连续四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刚出狱又盗窃被抓了正着,再次进了监狱。

 

小偷吕某因为偷窃成性, 05年、06年、0809年先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判处有期徒刑。按理说应该改改这盗窃的毛病了,哪知吕某还是贼心不死。20101128日早上,吕某一个人在街上瞎转悠,在一家商场门前看见一辆没上锁的电动车,走过去推起电动车就走。第二天下午,吕某身上没有钱了,又想“妙手空空”之术换点钱花。吕某来到一个地下停车场里,碰巧有个车库的门没锁,于是走过去拔出电动车的电瓶,拎着电瓶大摇大摆地走出地下车库。拎着电瓶吕某引起了保安的注意,当保安追上来盘问时,吕某吓得扔下电瓶,拔腿就跑,没跑多远就被追上来的保安抓住,送进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