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侵犯隐私权并构成违约
作者:陈黎笋 洪少峰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978
本网盐城讯:因保险公司将一份保险交费通知投寄到家中,暴露了丈夫偷偷投保的秘密,从而引发了妻子与丈夫的一场家庭大战。为此,丈夫一怒之下,分别以保险公司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保险公司行为违约为由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认为保险公司随意变更投保人地址系违约行为,违背了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承担保密的义务,同时又侵犯了投保人的隐私权。为此刘某以保险公司构成违约及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两个民事诉讼,分别要求保险公司立即返还保险费1995元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200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投保的事实不错,但原告夫妇还在我公司互为对方投保了其他险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发出通知单对原告进行交费提醒,并将邮寄地址按原告的实际住址邮寄,这种变更地址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全额退还保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为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原告对其提起的另一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