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保险公司将一份保险交费通知投寄到家中,暴露了丈夫偷偷投保的秘密,从而引发了妻子与丈夫的一场家庭大战。为此,丈夫一怒之下,分别以保险公司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保险公司行为违约为由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07920,刘某背着其妻子与某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刘某投保主险为平安鸿盛终身寿险,每年保险费2350元,交费年限为20年。刘某在人身保险投保书载明了邮寄地址为其朋友的住处盐城市西环路某小区。合同签订后,刘某交纳了保险费2350元。第二年的91保险公司未按原告在投保书载明的地址将交费通知书邮寄给投保人,而将通知邮寄到了刘某自己的住所地。恰巧刘某当时人在上海,刘某的妻子拆开交费通知后才得知刘某偷偷投保这一情况,十分气愤,从而引发家庭矛盾。为此,刘某与保险公司终止了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返还保费,只同意返还保险金355元及部分红利及利息。

刘某认为保险公司随意变更投保人地址系违约行为,违背了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承担保密的义务,同时又侵犯了投保人的隐私权。为此刘某以保险公司构成违约及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两个民事诉讼,分别要求保险公司立即返还保险费1995元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200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投保的事实不错,但原告夫妇还在我公司互为对方投保了其他险种。20071024原告的妻子来保险公司将原告的住址进行部分变更,因为被投保人均为原告,根据身份信息统一,电脑信息就将原告的通讯地址显示为原告的自身住处。保险公司按其地址邮寄通知是一种正常履约行为,因此被告不构成违约和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发出通知单对原告进行交费提醒,并将邮寄地址按原告的实际住址邮寄,这种变更地址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全额退还保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为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原告对其提起的另一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