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2,多年上访老户翁德海拖着病腿手捧感谢信来到铜山县法院,感谢法官完全执结了一起历时6年的积案,至此,铜山县人民法院在徐州市中院的部署下,联合多个部门,多家法院,成功彻底化解了一起省交办的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让一名涉诉信访户重拾对法律的信心。

一纸判决难见车祸赔偿,胜诉人无奈上访

20023月,家住徐州市云龙区的翁德海驾驶小货车与邳州市运河镇个体运输户王芝梅雇佣的驾驶员朱洪春驾驶的大货车相撞,翁德海受伤,经铜山县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朱洪春负全部责任。王芝梅在给付翁德海5000元医疗费后便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翁德海遂将其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铜山法院于200310月作出判决,判决王芝梅赔偿翁德海医疗费等合计115620元。后因王芝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042月,翁德海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即邳州市法院执行该案。200411月,因翁德海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邳州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赔偿费多年得不到赔偿,无奈的翁德海拖着残疾的右腿走上了进京赴省上访之路。20084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交由铜山法院执行,在奥运会前夕,江苏省联席办又将此案作为重点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进行督办。

用真心换取感动,用行动换取信任

案件交办后,铜山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获得“省先进执行员”殊荣的执行局实施二庭庭长陈义主办该案。院领导、执行局长及案件承办人反复研究案情,找症结、挖根源、想对策,并及时向县政法委及市中院汇报案情。同时,会同区、县政法委领导及街道办事处多次走访翁德海,了解其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着力解决翁德海的实际困难。经过多方努力,铜山法院为其提供了3000院执行救助款,云龙区政法委、子房街道办事处为其安排经营售货亭以解决生活之需。相关部门的一系列举措让翁德海感受到法院及政府的诚意,重新建立起对法院执行的信心。

追加被执行主体,6万元换来当事人衷心感谢

承办法官深刻认识到,要让翁德海彻底息诉罢访,仅仅救助是不够的,必须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执行工作首先从排查王芝梅家庭财产开始。为了增强执行效果,陈义庭长依法将王芝梅丈夫郭宝权追加为被执行人。经过地毯式查询数家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依法冻结了郭宝权账户中的6万元存款,并发现郭宝权日常有大量现金往来,最多时达到一天十万元。这时一直没露面的郭宝权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追加主体错误。法院经审查认为,王芝梅与郭宝权系夫妻关系,车祸是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于200810月将6万元交到翁德海手中。虽然只有6万元,却足以让翁德海流下激动的泪水,并送来锦旗以表感谢。这份感谢对于陈义庭长来说是沉重的,惟有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才不辱使命。

恶意转移财产,法律剑指老赖

在排查王芝梅家庭财产的时候,陈义庭长发现了一份蹊跷的房产抵偿协议。该份协议签订于20025月,也就是车祸发生两个月后,人身损害案件诉讼过程中。该份协议的内容是将王芝梅名下的位于邳州市运河镇索家村的一套两层楼房转让给其弟王建,以抵偿王芝梅为买大货车所借10万元借款。法院还查明,王芝梅与其弟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买卖手续是在2004526528,而本案于2004512日立案,并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王芝梅于2004517履行。时间上的巧合、协议主体间特殊的关系以及被执行人有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表现,让执行法官产生了合理怀疑。鉴于王芝梅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认为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086月铜山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正面的交锋

如何最快、最直接的使执行到位是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的问题,为此就一定要找到王芝梅夫妇。陈义庭长首先从被执行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着手,在200811月至12月间,先后十余次带领执行人员前往邳州市运河镇水上村了解情况。为了获得有效信息,执行人员还特意着便装、驾驶地方牌照车辆,以走亲访友为名暗访王芝梅夫妇下落。通过调查村委会、走访村民及邮局,终于了解到王芝梅、郭宝权一家都在大运河北岸张庄附近经营一家修船厂,一家人都在船上生活。如何在大运河200余家船厂中找到被执行人,又如何在运河中控制被执行人,成了摆在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经过审委会几番讨论,最终确定了暗访与悬赏相配合的方案。陈义庭长与执行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先后二十余次利用清晨、深夜时间进行暗访,并悬赏一万元寻找线索。经过仔细排查,终于锁定了修船厂的确切位置。一切具备,只等最后一搏。在向市中院汇报拟定实施方案后,200918,徐州市中院集中组织云龙区、九里区、泉山区、贾汪区等多家法院执行人员、法警力量前往被执行人修船厂,将王芝梅夫妇堵在船上。执行干警依法对修船厂进行搜查,搜得船舶租赁协议、船舶买卖协议、欠条若干份,价值十万余元的电焊机、喷漆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金项链等贵重物品若干。法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其宣传法律知识、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面对法院强有力的执行以及执行人员的悉心劝导,两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至2009122,两被执行人所欠翁德海赔偿费、诉讼费、执行费及滞纳金十八余万元,以及一万元罚款全部履行到位。

合法权利不容侵犯,法律的权威不容践踏,抗拒执行等来的只能是法律正义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