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强化审判职能新年首月为辖区企业追讨大额资金
作者:马毅萍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532
本网无锡讯: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助力辖区企业渡过难关,滨湖法院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对商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司法保障措施,最大限度促进商事纠纷化解、执行。进入新年以来,该院共派出211人次,为辖区企业追讨资金近6000万元。
优先立案强化风险提示。适当放宽金融危机期间企业诉讼的立案审查条件,优先立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向审判法官移送卷宗。认真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对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举证期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提前告知,避免企业因常见的诉讼风险延误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审慎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涉诉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严格适用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保障当事人权力实现的基础上,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一时资金困难但能提供有效担保的企业,及时采纳,解除保全;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但不加贴封条,尽量减轻诉讼保全的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为商事案件配置最佳的审判资源。克服人案矛盾突出的影响,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审理执行商事案件。对于重大案件,院、庭领导给予直接的指导,或由庭长、副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定人定案,加班加点,以庭室为单位集体讨论、商议疑难案件,提高审执质效。
锁定与宏观经济形势和扩大内需相关的五类重点案件。妥善审理好追索不良金融债权案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妥善审理好商贸领域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妥善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金融信贷纠纷案件,促进金融生态建设;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帮助被申请破产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对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大对当前国家政策的宣传,通过和解或调解,促使争议双方坚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信心,从长远利益出发,互谅互让,努力寻求互利共赢的纠纷解决途径。
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企业回收对外债权。以正在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大造执行声势,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结涉企案件,确保资金尽快回笼。以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为重点清理突破口,无论标的大小,不再委托执行,通过制订周密的执行方案、发布诚信履行告知书、有针对性地细化细致说服教育,努力提升赴外执行效果,想方设法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