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结”之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不是。案件后续还有文章可做,而这对于促进社会矛盾深层次化解更具有积极意义。日前,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粉红A3纸上密密麻麻的名字,诉说着徐州中院“案结”之后用整整七年的坚守,使一家破产企业发展壮大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企业”,并使企业超额兑现了对老职工的“分期承诺”。

  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开达公司)的前身是江苏四菱染料集团公司(简称四菱集团)始建于1956年,系国有中型企业。2003年该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徐州中院依法宣告破产,并重新组建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开达公司)。2003年12月,徐州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终结了,破产企业重组了,但问题却没有就此了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破产预案,四菱集团500余名职工共同出资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对企业就地重组。企业重组原则为以四菱集团土地评估作价出让给开达公司,置换职工安置费,开达公司以承担全部职工内债方式取得四菱集团破产财产。经过对四菱集团资产和债务的全面清理,根据法院裁定的原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内债共计3249.19万元,而可供分配的财产为2691.93万元,清偿率只为82.85%。

  就地重组,承担所有债务,安置职工,并需检修更换和加固设备厂房以尽快恢复生产,开达公司成立之初面临着空前的资金困难,原企业职工情绪也不稳定。徐州中院“双箭齐发”: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解释安抚工作,让职工理解企业的困难,如果一次性支付安置费,对个人能救一时之急,但企业就无法尽快恢复生产,甚至可能再次陷入绝境;给企业一个缓冲的机会,同心协力才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让职工看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希望,只有企业发展壮大,职工权益才能最终保障,才可解一生之需。另一方面督促开达公司重组后,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安置原企业职工1430人。在徐州中院的多次协调下,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最终核准开达公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向职工清偿。有了分期付款的“缓兵之计”,开达公司重新运转起来,职工也有了新归宿。

  为了打消职工顾虑,稳定职工情绪,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在徐州中院的指导下将政策法规、法律文书、破产预案、职工安置费及内债等资料均依法公示,做到彻底透明。同时耐心细致地听取职工反映的问题,将破产真实情况反复说明,解释政策法规宣讲法律,并组织职工和清算组工作人员就所反映问题进行听证。

  开达公司成立后,在充分发挥重组企业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坚持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发展成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蒽醌型还原染料生产基地,在出口量、销售量等方面也位于国内同类企业的首位。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企业”,并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认定为“2009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企业的发展壮大,使职工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几年来,开达公司按时足额为全部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700余名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办理了移交社区手续;结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并逐步偿还了职工内债。

  到去年底,原破产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内债、安置费、医疗费等已清偿完毕,仅剩企业职工的内债清偿问题。为此,徐州中院协同徐州国资委、徐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核查各项材料,要求清算组按照徐州中院裁定书中的内债项目,对实际清偿情况进行详实的统计。清算组根据上述要求,对职工内债清偿情况又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并报请市中院批准后,决定将内债清偿率由原来的82.85%提高到100%,补足职工内债289.95万元,同时再向职工支付内债利息276.5万元。2010年11月17日,开达公司经现场公示后全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