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撬盗车牌判缓刑,不思悔改再次撬盗车牌敲诈车主。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陈加华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被告人陈加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个月。同案被告人魏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

被告人陈加华曾因撬盗车牌,于2008116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8421至同年611日间,被告人陈加华与刑满释放人员魏彬在射阳县、滨海县、阜宁县等地,采取夜间撬盗机动车牌照后敲诈车主钱财,作案52(其中未遂7),得人民币7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加华、魏彬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予处罚。被告人陈加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魏彬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