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己”的车也犯法
作者:潘华林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1000
本网盐城讯:日前,盐城亭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蹊跷”的盗窃案,被告人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四百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结婚时女方陪嫁了一辆飞鹰125型摩托车,骑了没几年,韦某感觉车子“档次”低了,遂产生将摩托车卖了换新车的念头,后经人介绍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伍佑镇的陈某。此事被其父母和老婆知道后,对他又埋怨又责怪,并和老婆吵了一架,韦某晚上和几个朋友喝酒,酒桌上几个朋友听了卖车的事也觉得卖得便宜了,笑他窝囊。韦某回家后也觉得自己亏了,于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