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手捧执行款连连作揖称谢,至此,一件8年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1997年8月20日,董某向吕某借款5000元,因到期未还,吕某诉至金坛法院,我院于2000年10月27日判令董某向吕某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5535元。因董某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金坛法院依法中止执行。在此期间,吕某信访至省高院,并多次写信、打电话给金坛法院院领导及中院执行局。2008年4月,金坛法院执行局指派专人执行该案,经承办人不懈努力,董某姐夫出面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09年1月22日将5500元现金交至董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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