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某邮政储蓄所营业员因见客户在取款时将写有密码的纸条夹在存折中,便偷偷将密码记住,之后仿造存折将储户帐上12万元全部取走,116,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原系建湖县某邮政储蓄所的营业员。20081210,储户张某来邮政储蓄所取款。张某在将存折递给王某时,王某发现存折中夹有一张写有6位数字的纸条,推测应该是张某的存折密码,便将该组数字默默记在心头。之后,王某用一本作废的存折,按照张某的取款凭证条,添上张某的名字和金额,用默记的数字作为密码,通过储蓄所的计算机系统查询后发现张某的帐户上有12万余元。次日,王某将伪造的存折给其男友李某,告知其实情后授意李某将上述存款在另外一个网点全部取出。案发后,王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不法所有为目的,相互勾结,通过非法获取他人密码、伪造存折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