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异地扣押保全措施,当场结清一起百万标的纠纷案件。

20081222,原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到铜山法院起诉称,其于2007年以83万元价格卖给安徽萧县丁某挖掘机一台,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丁某预付15万元货款后将挖掘机开走,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铜山县法院管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扣押在被告处的挖掘机。

铜山法院经审查,确认本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针对原告提出的扣押挖掘机请求,依法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后,派出法警到安徽省萧县进行保全,并请求萧县法院配合执法。扣押机械设备时,执法人员受到丁某合伙人陈某及其妻子等人的阻挠,抢夺技术人员带来用以发动机械的电瓶,并用推土机横在托运挖掘机的拖挂车前面,企图阻止车辆前进。执法人员不慌不乱,会同萧县法院法警一面控制现场秩序,一面对阻挠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给后来赶来的被告丁某做思想工作。执法人员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发现,丁某有意以挖掘机抵偿原告债务,案件承办法官随抓住时机,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丁某与原告代理人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丁某以挖掘机抵偿拖欠原告债务,并将挖掘机当场交付给原告,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结事了。原被告对法官现场调解并组织交接的执法效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