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香烟渠道不正当 非法经营多人获刑
作者:许骁妍 夏冰倩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940
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多起因非法经营香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王某、华某分别因非法经营卷烟而获罪。
2008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经与人合谋后,在山东非法收购真品香烟,然后通过速递公司运至无锡,由杨某在无锡非法销售,被告人王某、华某分别在杨某处购得卷烟700多条和600余条。被告人华某在自己经营的食品店内非法经营数额计6万余元。
南长法院对以上几起案件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许可,经营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上述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