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实施司法救助机制使逾百人受益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559
本网南通讯:通州市金沙镇的工人顾平,因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2004年经通州法院审理判令被告赔偿335495元,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到位9万元,被执行人便无财产可供执行。顾平的妻子也辞职在家护理顾平,家中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而此时他们的女儿新学期开学也急需费用。在顾平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决定先予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其家中解决燃眉之急。并派执行法官在春节前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顾平家中,使他们安心度过了安心年。周围的邻里百姓得知后都交口称赞,“共产党好,司法为民好,司法救助情系百姓、为民解忧!”。
2006年11月,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执行救助基金,并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发放办法》,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条件、救助资金审批使用等工作流程进行明文规定和界定。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与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与沟通,在部门预算中设立专项执行救助基金,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法院案件申请执行人,在案件因各种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比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生活救助。在南通中院的推动下,全市基层法院在当地党政部门支持下都先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专项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和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对10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了救助,发放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款和执行救助专项资金92.8万元,解决或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或暂时困难,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