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根子”被踢伤 法官积极调解促和谐
作者:谭江宇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次数:383
日前,句容法院圆满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琐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多次组织调解,最后以和解撤诉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避免了更为尖锐激烈的矛盾发生,起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春节前后,案件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因房屋建造一事发生争执纠纷,当中,两个人发生纠打,李某一脚踢到王某裆部,造成其轻伤。2010年5月,王某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控诉,并附带提起民事赔偿的要求,后因被告人李某下落不明,该案被中止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情绪非常激动,讲述两家十年前就发生矛盾,后因王某建房一事两人都动手纠打在一起,但是李某不承认自己踢伤王某生殖器的事实,还认为自诉人王某应当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自诉人王某在庭审当中进行陈述时,李某多次进行打断,并口出脏话,态度十分恶劣,拒绝给予自诉人王某任何赔偿,还口出狂言对自诉人王某进行威吓,扬言只要王某敢要自己的一分钱,将来自己一定整死他。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被告人李某的意见,见其情绪和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遂就民事赔偿部分促成双方心平气和的调解。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下午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最终答应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4000余元,并书面保证此纠纷就此了结,以后双方无涉。后王某撤回自诉,被羁押的李某也得到了释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尖锐矛盾也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