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在商品房内办过丧事,卖房时故意隐瞒了相关信息,买家得知后要求退房还款,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解除谢某与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朱某返还谢某买房定金并支付利息。

2017年8月1日,谢某与朱某的代理人缪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朱某将名下位于某小区房屋以180万元出售给谢某,谢某当日支付定金15万元。不久,谢某了解到朱某在房屋内刚操办过丧事,且朱某本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但缪某对这些信息均未如实告知。谢某认为这些事实给自己心理带来了阴影,足以影响自己的购买意愿,要求退房,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应当如实予以披露。朱某及其代理人缪某在缔约过程中,隐瞒房屋内办过丧事和朱某被羁押的信息,该信息对谢某是否愿意购买案涉房屋以及以什么条件购买房屋构成重大影响,朱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未能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谢某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两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应当对与民事活动有影响的涉及公序良俗的信息作全面、充分的披露,不得故意隐瞒。对于商品房的买卖,如果在交易房屋内办过丧事,在民间风俗上,通常会被认为不吉利,出卖人不得故意隐瞒这些信息,因为该信息足以对买方购买或以何种条件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买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