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收购 个体老板领刑罚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1049
本网盐城讯:盐城一个体经商妇女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烟,仍低价予以收购。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赵运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运红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烟,仍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运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所涉赃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赵运红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