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盐城一个体经商妇女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烟,仍低价予以收购。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赵运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893凌晨,未满18周岁王某结伙他人窜至射阳县合德镇某商店,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得店内中华、南京、一品梅等品牌香烟466盒,价值人民币8266元。窃后,王某以2800销售给盐城市文港南路个体经商户赵运红。被告人赵运红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涉案中华等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82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运红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烟,仍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运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所涉赃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赵运红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