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将房产留给小孙子 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作者:徐欢 平水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1420
本网苏州讯:奶奶过世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将其名下个人房产留给了孙子。孙子知道受遗赠后,将自己的父亲以及伯伯、叔叔、姑姑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近日,法院受理了该起遗赠纠纷案。
座落苏州市齐门外大街288号25幢101室房屋,建筑面积
被告共同辩称,原告不属于继承法上的继承人,原告既未提供证据证明陆某签名的真实性和排他性,又不愿意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举证,且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市齐门外大街288号25幢101室房屋系陆某在其丈夫去世十多年后购买,应认定为陆某个人财产,陆某有权立遗嘱对该房屋进行处分。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该份遗嘱真实性的问题,即陆某签名是否为陆某所写。对此,作为见证人的黄某和李某均出庭证明遗嘱系陆某真实意思,并由陆某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因被告不能提供确系陆某本人所写的字迹样本,无法对遗嘱陆某签名字迹进行鉴定。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对遗嘱签名真实性所持异议不能成立。综合审查遗嘱本身及两证人所作证言的证明力后,法院认为该遗嘱真实、合法,应认定为有效。原告作为遗嘱受赠人,有权依法取得受遗赠的房屋。法院判决遗嘱人陆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