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建立法官职业能力社会评价机制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592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职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东台法院注重社会公众的司法回应,从四个方面构建法官职业能力社会评价机制。
一是法官庭审能力社会评价。以院庭长为主体,辅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随机听庭评庭的方式,特别注重公众是否在庭审中获取法律知识,满足其感触司法良知需要的心理感受而产生的信任回应。
二是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社会评价。公开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范围,让公众以区别与法官评判裁判文书的角度,参与对法官裁判文书的评价,以此作为一项衡量裁判文书优劣的公众满意标准值。
三是破解司法难题能力社会评价。规定智慧法官评价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难题,甚至社会矛盾交锋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政治案件”,通过法律专家、学者对法官实践经验、利益衡量、漏洞填补等司法能力的评判,评选出能够审理棘手案件的智慧法官,培养审时度势、拥有敏锐政治洞察力的智慧法官。
四是多元化解决纠纷能力社会评价。实施独任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契合“诉调对接”解决纠纷与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在司法公信度指标中考量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化解涉诉信访、申诉上访的“亲民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