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安清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执行公开,增加执行透明度,努力保障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知情权,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四告知一承诺”制度。规定每起案件都送达《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和《公正廉洁执行承诺书》,对案件三个月内不能执结的,还应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过程告知书》。详细、清楚地告知当事人在执行过程所享有的权利,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遇到的风险、责任,指导其正确实施行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向当事人发放“廉洁司法征求意见表”。请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实践证明,此举有利于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有利于了解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可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执行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执行过程必须公开。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外,必须公开进行,包括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热点案件、疑难案件及一些涉及公益事业的案件,还采取邀请人大、检察机关及新闻媒体参加的措施,对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公开执行过程。

四、对执行和解、中止等案件当事人请求恢复执行的,强调告知当事人举证不实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审查后,书面答复当事人是否立案并写明理由,当事人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