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下,市场受到冲击,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涌现,东台法院充分发挥立案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抓住矛盾尚未激化的短暂时机,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让当事人权衡自己的各种权益,从而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郭某在邻县某镇承包四十多亩大棚园地,因搭建大棚需要,与被告唐某签订了一份热镀钢管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热镀钢管,并给付了定金。合同订立后,被告为履行合同向某制管公司订购了钢管。不久,钢管市场行情发生急骤变化,热镀钢管价格下降了2000/吨。因合同尚未履行,原告反悔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负责立案调解的杨为民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运用“电话预约法”与被告进行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双方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因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而使调解陷入僵局;接着杨法官采用“释法明理法”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其分析利害轻重,并从对案情的深入了解过程中敏锐地找到了双方调解的基础;最后杨法官运用“正面引导法”,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引导双方权衡自己的利益。最终,原、被告同意以折衷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一起因金融风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