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睢宁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而引发的群体集访事件,促成刑事被告人吴某、胡某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赔偿款项,被害人亲属表示满意,并对被告人吴某、胡某的行为表示的谅解。

睢宁县睢城镇府前居委新城街居民陈某、李某夫妇的楼房年久失修,陈某委托吴某进行修缮。200811258许,被告人吴某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胡某、陈某某采用千斤顶顶木梁的方法修缮。而后被告人吴某即离开现场。被告人胡某、陈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千斤顶抬高木梁北端,致使临街的女儿墙塌落,将从楼下友缘便利店出来的被害人蒋某砸倒,致蒋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因被告人赔偿能力较差,双方矛盾激化,被害人的家人情绪激动,召集亲朋多人到县政府门前集访,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睢宁法院闻讯此事件后,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处理,向被害人亲朋释法明理、循循善诱、因势利导,案件诉讼到法院后,该院多次联系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向其阐述法律、情理,多次往返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吴某、陈某某和胡某做其工作,并为被告人陈某某和胡某指定辩护律师,法院细心工作和真情付出,最终感动了陈某和吴某、胡某,在案件判决前主动履行赔偿款27.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吴某、胡某也因此获得缓刑的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