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19,淮安清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哥哥申请执行妹妹的房屋迁让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兄妹俩终于握手言和,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周华与周玲系兄妹。1994年,周玲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了70平方米房屋。1996年,父母相继去世后,周华拆除了原属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周玲所建的70平方米),并一人出资翻建了两层小楼。房屋建成后,周玲向周华保证:自己居住的房屋产权属周华所有,待女儿出嫁就将房屋交于周华。后因城市规划需要,该房屋属拆迁范围,兄妹俩就房屋的产权发生了纠纷,哥哥周华将妹妹周玲告上了法院。一审法官虽经多方调处,却终因兄妹俩结怨太深而调解不成,后作出判决:该房屋属周华所有,并由周华补偿周玲人民币40000元。周玲接到判决后不服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生效判决作出后,兄妹俩仍是争执不断。周玲更是宣称“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财产,与房屋共存亡”。此案久拖不决将严重影响拆迁进程,清河法院在受理周华的强制执行申请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针对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周玲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并于20081222张贴强制执行公告。

多次协调疏导终于有了成效,周玲在强制执行的最后一刻履行了迁让义务,此案和谐圆满解决。承办法官指出,我们应当把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变为加强思想工作、理顺情绪的过程,尽量少一些“法不容情”,多一些“情法并融”;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争取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和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