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触摸一份份法律文书,仿佛是我的指纹与法官指纹的亲吻,是我的纹路与法官心路的对接,是我的感观与法官世界观的交流,是我们对社会公平与人间正义撰写的一份份博客。

指纹是独一无二的,法官的指纹更是特定无双。当他第一次举起“千钧”法槌、成就第一份法律文书、进行第一个法律宣告时,一位普通公民就这样被尊为了法官,作为法官的秉性就这样被定格为了“正义”。然而,他对法律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人格的缔造,无不淋漓尽致的表现在作为媒介的“A4”判文上。这“A4”的判文镌刻出法官独一无二的自我标识。

法官的指纹传承着公平正义的基因,秉赋着民主文明的天职,展现出各自不同的纹路:有的挺直坚硬,有的变弯打皱,有的迂回曲折,刚柔相济……。它们围绕的是公正这个圆心,形成一个个“斗”;为了匡扶正义而泰山压顶,形成一个个“箕”;为了维护和谐而定纷止争,形成一个个“弓”。

你要了解法官吗?你就去判读他的指纹,去打开他的案卷,去颂读他的判词。见案卷如见其人,颂判词如知其心:或博大辉宏、或广袤无垠,或九天落瀑,或细雨润物……。但是,对“法官”的注释只有一个“神圣”,对判词的解释只能唯一“公正”。

法官的指纹不在指上,而镌刻于法官的心中。“自由裁量权”是考量法官指纹细微变化的显微镜,是丈量法官心里坐标是否“公正”的“定盘心”。“自由裁量权”那不是“权力”,那是天平上加减乘除的法码;那不是法官的“自由”,那是法官对民主自由的精当计算。这里的千差万别,这里的千姿百态,勾勒出的是法官指纹上的不同纹路,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特点,也是评价法官、认识法官的依据和路径。

尘封的案卷,记载着共和国所有法官的指纹:一个个伸张正义的“箕”、一幅幅维护和谐的“弓”,共同组成一张天公地道的“斗”。它就是法官,它就是法官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