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一女二嫁”房屋租赁纠纷案
作者:韩国华 发布时间:2009-02-01 浏览次数:934
一年多前,陆某出租给孙某的门市房即将到期,高某得知后,与陆某协商,双方协议将该门市房租给高某经营3年。然而,孙某在租赁到期后却因为房屋装修费等问题拒不让房。高某遂与陆某协商一致,以陆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孙某让房。官次经历了一审、二审,到了执行阶段,陆某又因与高某之间的矛盾,突然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又与孙某达成新的房屋租赁协议,将该门市房继续出售给孙某使用。这样一来,高某急了,据高某称其已花费10多万元争取了某品牌的经营权,现又无其他适合的门市房可租,他不得不把陆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陆某履行他们之间的租赁协议,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将孙某作列为第三人。在此期间,高某要求陆某和孙某让房,陆某表示可以退给高某房租6.5万元并承担利息,孙某认为自己与陆某有新的协议,不可能让房,三方的矛盾不断发展激化。
针对这一情况,民一庭承办人员来到现场,多次向高某及相关人员晓以利害,要求他们依法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并通过双方的亲友做工作,让陆某到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