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协议无效被判撤销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09-01-22 浏览次数:1201
本网盐城讯:因原告周某某认为其与丈夫陈某某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显失公平,而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该项协议并确认该财产归原告所有的诉讼,射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在经过自由恋爱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对再维持婚姻无望,故于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其财产分割约定住宅楼房归陈某所有,门市房归被告陈某某所有,原告周某某在财产分割时未实际得到夫妻共同财产,故该约定显失公平,有悖公平原则;被告要求变更陈某抚育关系的诉讼请求如得到支持,原告将处于生活无着的状况;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于理均应得到支持。故判决撤销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第二条即楼房归陈某所有,同时判决该楼房归原告周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