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大盗三月疯狂作案20起被判刑
作者: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31 浏览次数:290
仅仅三个月的时间,王民伙同王路、王国、李刚等人先后到宿豫区、泗阳等地盗窃作案20起,涉案金额高达2万多元,日前宿豫区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1月至4月间,王民同自己的大哥王路,二哥王国以及连襟李刚等人,多次在宿豫区、宿城区、泗阳等地的工地上盗窃钢扣件和钢瓶20起,涉案金额高达23000多元,案发后大哥和二哥以及连襟都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民潜逃。
王民在潜逃的这一年中,一直过着偷偷摸摸的生活,也不敢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和妻儿,经常在夜中被噩梦惊醒,2011年公安的清网行动中,公安人员多次找王民家人做规劝工作,王民也很想早日摆脱这种非人的生活,所以毅然决定由家人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王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以现身说法劝说因盗窃在逃的张永,同时张永也主动投案自首。在庭审中王民痛哭流涕,很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妻儿,年迈的父母在年老时不能享福,反而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三个儿子都进了监狱,谁来为父母养老,谁来进孝道。承诺自己一定要在监狱中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来报答父母。
宿豫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民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劝说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属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