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没还想离婚 没门 法官耐心巧调解 满意
作者: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1-22 浏览次数:967
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调解了一桩棘手的离婚纠纷,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当事人最后心平气和地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纠纷中牵扯到的债权人也拿到了5万元还款。双方当事人及债权人都对法官的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告张某系外来女,经介绍与当地人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已成年,在外打工。
张某称,双方婚后盖了一幢别墅,价值22万元,并添置了全自动洗衣机及彩电、摩托车等生活用品。李某则辩称,别墅在农村,只值18万元;摩托车已不存在,不能再算是共同财产;双方所生小孩已经18岁,要考虑孩子的将来,不同意分割共同财产。
债务方面,张某承认借了被告姐姐4万元,借了被告妹妹1万元,并承诺待双方离婚时将钱交到法官手里,由法官转交。但李某坚持要张某先将钱还掉,并说自己也欠了姐姐和妹妹的钱,要求张某承认这一部分共同债务,而且要求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张某不承认精神损失费,但承认偿还5万元债务,并提出用楼房价值中自己的份额抵算,遭到了李某的反对。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意见难以统一,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但李某的亲属团团围住张某,大吵大闹。法官立即出声喝止,并迅速通知法警队来人进行保护。
僵持之后,法官又给双方做工作,并居中提出调解意见:张某偿还5万元债务,双方均将共同财产赠予孩子。对此调解意见,张某表示接受,并约定将5万元由法官转交给两位债权人,但李某不同意。法官耐心地进行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直调解到中午12点,李某终于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字,这桩棘手的离婚纠纷也终于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