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以诉讼保全提高案件调撤率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01-22 浏览次数:574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充分利用诉讼保全的特点,将调解与保全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保全助推调解的作用,力促案件调撤率的提高。2008年民商事案件采取诉讼保全的占39.82%,调撤率达75.74%,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采取诉讼保全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前来应诉,做到集送达、调解于一体,减少了工作环节。如当场调解成功的则不必进入答辩、开庭等诉讼阶段,减轻了当事人讼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是及时了解情况。负责保全的干警及时将接触了解到被告的相关情况向承办法官通报,使承办法官对被告能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在提出调解方案及引导当事人协商时也就能更快更准地找到切入点,从而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掌握被告心理。一方面充分掌握被告对诉讼保全可能造成其经济损失、影响其商业信誉等有所顾忌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促成其与原告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四是妥善化解矛盾。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在发挥诉讼保全震慑作用的同时,把握时机注意方式,找准矛盾焦点和法与情的融合点,多做调解息诉工作,设法引导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