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伤残索赔 法官调解得款
作者:陆锡平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1-21 浏览次数:934
本网无锡讯:“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黄某在某建筑公司安居房工地上从事瓦工,2007年9月的一天,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从设置好的脚手架上下施工,而是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从四层悬挑的空调顶板上翻越至底板,一脚踩空从高处摔下,导致其胸腰多处骨折、完全性截瘫。工友们当即将黄某送往医院紧急治疗,虽经医院较长时间的诊治,黄某还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脊髓已完全损伤、下肢无感觉,大小便失禁。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在黄某治疗期间,建筑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20万元。
但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和今后的生活无法自理,让原本就家境窘迫的黄某欲哭无泪。2008年7月,黄某在律师的援助下,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56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按部就班地调解、开庭,黄某的住院治疗、赔偿款的执行和安居房的建设都会受影响,于是一方面安排诉状送达、司法鉴定,另一方面积极主动走访工程项目部门、安监站,调查事故原因,与企业反复接触,释法析理,终于使建筑公司、包工头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责任方当即支付第一笔赔偿款18.5万元,并承诺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