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建湖法院向人大代表承诺“五个不过”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01-21 浏览次数:571
1、立案不过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时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分案不过夜。案件受理后,庭长必须在当天将案件及时分配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中,确保案件分配不过夜。
3、保全不过周。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认为确有必要,必须在一周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开庭不过月。具体承办法官在收到庭长分配的案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庭。
5、执行不过年。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并且确保案件在一年内执结,避免因执行周期过长而引发当事人频繁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