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918,建湖县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德海同志在会上作了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黄德海同志参加他所在的近湖镇代表团讨论,并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向黄院长提出,目前受金融危机拖累,我县部分行业、少数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法院如何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较好地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保障任务。黄院长答复, 我院在2009年一定会高度重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及市中院《全市法院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八项措施》,确保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过”:

1、立案不过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时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分案不过夜。案件受理后,庭长必须在当天将案件及时分配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中,确保案件分配不过夜。

3、保全不过周。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认为确有必要,必须在一周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开庭不过月。具体承办法官在收到庭长分配的案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庭。

5、执行不过年。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并且确保案件在一年内执结,避免因执行周期过长而引发当事人频繁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