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视学校的规定,强行驾车进入,并将阻拦的保安拖伤。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该案。两被告人邢某某和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200892314时许,从事非法汽车营运的邢某某驾驶小轿车欲进入本市某大学校区,被保安拦阻。邢某某强行冲入校内,将拉住左侧车窗的保安尹某拖行了10余米,尹某双膝被擦伤。这时同班的几名保安上前将车辆拦住,并质问邢某某。邢某某立即电话召集朋友王某某犯帮忙。不一会王某某等几个男子冲入校内,对在场的几个保安进行殴打。邢某某乘机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其余人也乘车逃离现场。当晚23时许,邢某某到派出所投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5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王某某破坏社会秩序,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邢某某犯罪后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