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怒弟弟不孽顺 卖树抵作赡养费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1016
本网徐州讯:嫌弟弟不赡养老人,哥哥一气之下将弟弟院子里的三棵杨树卖掉抵作赡养费。近日,徐州市丰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所有权权属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朱忠返还原告朱良杨树款3000元。
朱忠、朱良系亲兄弟,朱忠在乡下农村生活,朱良则常年居住在丰县县城做生意,其在农村的宅院一直空闲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三棵杨树长在朱良的宅院23年,其所有权属于朱良;朱忠辩称朱良赡养费自己才卖的杨树,该行为背离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其将杨树私自卖掉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杨树款3000元应予返还给朱良。